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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执业证明书

香港法例第162章《助产士注册条例》(下称「《条例》」)第22(1)条规定,「注册助产士除非是当时有效的执业证明书的持有人,否则不得以注册助产士身分执业」。

任何向香港助产士管理局(下称「管理局」)成功申请注册为助产士的人士,均须向管理局申请执业证明书,方可在香港执业。有关申请须附同:

  1. 发出执业证明书的订明费用;及
  2. 由申请人签署的声明,该声明须述明申请人曾否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裁定犯可处监禁的刑事罪行,及如曾被裁定犯该等罪行,则须提供定罪细节。

执业证明书的有效期

执业证明书的有效期不多于三年,至12月31日止。有意继续在香港执业为注册助产士者有责任于其执业证明书到期前完成续领程序。

续办执业证明书

衞生署中央注册室每年大约于九月邀请其执业证明书将期满的注册助产士申请下一年度的执业证明书,并通知他们申请程序。有关的续领申请可以经传真或邮寄送交中央注册室;或经由网上平台递交。

递交网上申请的人士,必须持有「智方便+」户口,以在电子申请表格上进行数码签署完成整个程序。没有「智方便+」户口的申请人,亦可以电子方式填写申请表格和网上缴费,但必须列印并签署有关表格,然後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至中央注册室。

缴费方法如下:

  1. 透过以下途径网上缴费:
    • 信用卡(Visa卡丶万事达卡丶JCB 及银联);
    • 转数快(FPS);
    • 支付宝(中国大陆)(使用中国大陆身份证认证);
    • 微信支付;或
    • 银联手机闪付。
  2. 透过以下途径使用一般缴款单缴费:
    • 网上缴款;
    • 本地银行的自动柜员机(ATM);
    • 转数快(FPS);
    • 缴费灵(PPS);
    • 电话理财;
    • 电子支票支付网站;
    • 在邮政局或便利店(例如:7-11丶Circle K丶VanGO便利店及U购 Select)以现金缴付;或
    • 邮寄支票/银行汇票/本票到库务署 (地址:香港深水埗邮政局邮箱28000号)。

上述缴款详情,可参阅库务署网页。注册助产士可致电库务署热线(2845 8866)或透过库务署网页查阅缴款单的付款状况。

推定条文

注册助产士一经妥为提出申请和缴付发出执业证明书的订明费用,即被视为已取得该证明书。

未能成功续办执业证明书

《条例》第6(3)条规定,如任何注册助产士并非正在香港从事助产士专业,管理局可指示从注册助产士名册除去其姓名。

因此,如助产士未有续办执业证明书,他/她会被视作没有在香港以助产士身分执业,而管理局可在不另作通知的情况下,于注册助产士名册内删除该助产士的姓名。

任何人的姓名如从注册助产士名册被除去,他/她将终止成为注册助产士,不能继续执业。根据《条例》第17(1)(a)和(b)条,任何不属注册助产士的人如使用助产士的称号或名衔(不论该称号或名衔是单独使用或是与任何其他词句一并使用);或任何称号丶名衔丶说明丶制服或证章,以默示该人是注册助产士,或是一名具专门资格从事助产士专业的人或在法律上获承认为助产士者,即属违法。

电子执业证明书的认证特徵

电子执业证明书与纸本执业证明书有同等法律地位。电子执业证明书带有数码签署和加密的二维码,以供验证。查询者扫描二维码即可进入管理局网站,核实电子执业证明书的内容(按此查看电子执业证明书样本及核实资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