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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根据香港法例第162章《助产士注册条例》,任何人士如有意在香港执业为注册助产士,必须向香港助产士管理局(管理局)注册,成为注册助产士。

管理局已将其姓名从注册助产士名册除去的注册助产士,可申请将其姓名重新列入名册。

申请人须以订明的申请表格提出注册申请,或申请将其姓名重新列入注册助产士名册。该等表格及申请须知可亲身前往或以书面,向管理局秘书处或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7楼管理局及委员会办事处的中央注册办事处索取。申请表格亦可于本网站下载。

申请须知内载有关于申请手续丶规定的详情及订明的费用。

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有相关文件,可亲身送交或由申请人的代表或以邮递方式交回管理局秘书处。